无效婚姻解除
无效婚姻的认定
无效婚姻是指自始无效的婚姻,即从一开始就未成立有效的婚姻关系。无效婚姻的认定通常基于以下情形:
* 因违反法定结婚条件而缔结的婚姻,如近亲结婚、重婚等。
* 缺乏有效婚姻意思表示,如一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被胁迫或欺骗等。
* 婚姻目的违反公序良俗,如以营利为目的的婚姻。
无效婚姻解除
无效婚姻无需解除或宣布无效,因为其从一开始就不存在法律效力。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对无效婚姻作出宣告无效的判决,以澄清法律关系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无效婚姻宣告无效的条件
法院宣告无效婚姻无效的条件包括:
* 一方当事人提出无效请求。
* 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形,符合上述认定标准。
* 符合法定的宣告时效。
无效婚姻宣告无效的效力
法院宣告无效婚姻无效后,产生以下效力:
* 确认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从无夫妻关系。
* 双方当事人恢复单身后身份。
* 婚生子女视为非婚生子女,但可以因父母的抚养关系而享有子女权利。
需要注意
并非所有无效婚姻都会被宣告无效。法院通常只有在当事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符合宣告时效的情况下,才会对无效婚姻作出判决。
无效婚姻解除或宣告无效后,当事人可以另行与他人缔结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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