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顺序是指在遗嘱继承人缺位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顺序。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了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如果被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由他们共同继承遗产。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或者虽然存在但是均丧失继承权,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第三顺序:伯叔姑姨兄弟姐妹、堂表兄弟姐妹
如果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均不存在,由第三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的原则
* 亲疏原则: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越近,继承的顺序越优先。
* 同序继承:同顺序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遗产按均等份额分配。
* 按代继承:下一代继承人在本代继承人均不存在的情况下,才有权继承遗产。
* 代位继承:继承人死亡,其未出生的后代可以代位继承其应得的遗产份额。
* 应继份原则:继承人有权继承应继份额,不得排除其应得遗产。
法定继承的注意事项
* 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优先按照遗嘱继承。
* 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 虐待遗弃被继承人;
* 有重大过错致被继承人死亡;
* 伪造、变造、隐匿或毁弃遗嘱的。
* 被继承人有债务的,继承人按照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偿还相应债务,但超出应得遗产份额的部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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