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婚姻法下的不能离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 一方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一直分居,或者一方失踪五年以上,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 一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与他人签署“结婚协议”的。
*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一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 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感情破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然而,法律也规定了以下不能离婚的情形:
*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患有精神病,在未痊愈前,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不知其生死,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在查明该失踪人妻子的具体情况后对该诉讼作出处理。
* 一方因犯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另一方未提出离婚的。
*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到对方虐待,严重的会危及一方的生命安全,另一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在查明该虐待情况后对该诉讼作出处理。
在这些不能离婚的情形下,当事人只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婚姻问题,例如分居、诉讼离婚无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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