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解除
无效婚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或条件而缔结的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包括以下情形:
1. 重婚
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
2. 近亲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结婚的。
3. 未达法定婚龄
男不满二十二周岁,女不满二十周岁,未经法定程序取得结婚证而结婚的。
4. 缺乏真实意思表示
因诈骗、胁迫等原因,一方或者双方缺乏结婚的真实意愿,导致婚姻无效的。
5. 精神病
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登记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精神疾病,且婚后未愈的。
6. 生理缺陷
一方或者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生理缺陷,且婚后未治愈的。
无效婚姻解除
无效婚姻无需法院判决,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但下列情形,应当向法院申请确认无效婚姻:
* 一方当事人请求确认无效婚姻的;
* 利害关系人请求确认无效婚姻的;
* 民政部门发现婚姻无效的。
法院在确认婚姻无效时,应当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子女抚养和抚养费问题。
无效婚姻解除的法律后果
* 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双方视为非夫妻关系。
* 夫妻共同财产按共同共有关系处理,进行分割。
* 子女视为非婚生子女,由生父母抚养。
* 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扶养义务。
注意:
* 无效婚姻解除不影响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 胁迫结婚的一方或者一方被欺骗的一方,不适用上述无效婚姻解除规定。
* 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文书,应当依法送达婚姻登记机关,由婚姻登记机关注销婚姻登记。
原创文章,作者:王伟,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ujn854.com/hunyingjiating/150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