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书的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书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财产权利义务予以约定,以保障双方财产权益的法律文件。其效力是夫妻财产约定书能否发挥其法律作用的关键。
效力的基础
夫妻财产约定书的效力基于以下法律规定:
* 《民法典》第1063条: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约定婚内财产制。
*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名,并公证。
公证的必要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经过公证。公证制度的目的是:
* 保证夫妻财产约定书的真实性。
* 防止一方当事人因胁迫或欺诈等原因违反约定。
* 为夫妻财产约定书提供法律保护。
约定内容的限制
夫妻财产约定书中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包括:
* 不能剥夺一方配偶的合法财产权利。
* 约定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不能限制一方配偶的人身自由。
约定的效力
公证后的夫妻财产约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第三人不得以不知夫妻财产约定为由对抗夫妻财产约定。
约定的变更和撤销
夫妻财产约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或撤销。变更或撤销也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公证。
约定的司法审查
法院可以对夫妻财产约定书进行司法审查,主要审查约定的真实性、合法性。
效力失效的情况
以下情况会使夫妻财产约定书效力失效:
* 约定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
* 约定的订立过程违反民事行为的一般原则。
* 约定的内容涉嫌侵犯债权人的利益。
夫妻财产约定书在保障夫妻财产权益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其效力取决于约定的书面形式、公证手续、内容合法性等因素。公证后的夫妻财产约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均有约束力。了解和掌握夫妻财产约定书的效力,对于维护夫妻双方财产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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