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依法取得,并属于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 一方婚前财产:一方结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房屋、车辆、存款等。
* 一方因个人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财产:一方以个人名义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包括房产、钱款等。
* 一方因一方的知识产权所得收益:一方通过自创作品或发明获得的收益,包括著作权、专利权等。
* 其他依法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法律规定或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如婚前由父母赠与的一套房产。
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其所有人单独使用、收益和处分。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个人财产。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 一方处分个人财产是为了日常生活需要或者共同利益。
* 一方受另一方委托处分个人财产。
* 诉讼中或执行中,无法查清财产归属,可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个人财产,另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损害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另一方还可请求撤销该处分。
此外,《民法典》规定,对于夫妻婚前达成的财产约定,如果内容不违反法律不得效力,该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协议约定各自婚前财产以及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的归属,以保障各自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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