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一种法律救济措施,允许一方配偶因另一方配偶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而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损害赔偿的范围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以下方面:
* 物质损害赔偿:包括配偶因婚姻破裂而遭受的财产损失,如因配偶转移或隐匿财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 精神损害赔偿:包括配偶因婚姻破裂而遭受的精神痛苦、名誉损害等。
过错方认定
认定过错方需要收集以下证据:
* 证明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等行为的证据,如照片、录音、证人证言等。
* 证明过错行为与婚姻破裂的因果关系,如配偶因对方的不当行为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赔偿标准
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没有统一规定,法院会根据以下因素酌情确定:
* 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 婚姻存续时间
* 无过错方的经济能力
* 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
诉讼时效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离婚之日起三年。
注意事项
* 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方提出。
* 无过错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过错方的行为与婚姻破裂的因果关系。
* 离婚损害赔偿不能代替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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