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一方或双方的过错行为造成离婚,致使无过错方遭受精神上、身体上或财产上的损害,而由有过错方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范围
离婚损害赔偿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精神损害赔偿:包括因离婚造成的精神痛苦、名誉损害等。
* 身体损害赔偿:包括因家暴或其他过错行为造成的 bodily 伤害。
* 财产损害赔偿:包括因离婚导致的财产损失,如共同财产分割不公造成的损失。
过错认定
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是认定有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常见的有过错行为包括:
* 婚外情:婚外情是造成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属于严重违反忠诚义务的行为。
* 家暴:家暴是违反家庭伦理道德的行为,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
* 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也属于侵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举证责任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负有举证责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并因其过错行为造成自己的损害。
赔偿数额
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损害后果、过错程度、无过错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注意事项
*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离婚之日起计算。
* 一方婚前知道对方有重大过错,但仍与对方结婚的,不得请求损害赔偿。
* 有过错方在离婚后自愿给予无过错方物质或精神补偿的,可以抵销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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