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官司收费标准
在上海提起离婚诉讼或应诉离婚诉讼,当事人须按照《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支付律师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诉讼费
诉讼费根据案件性质和案由确定,由当事人向法院缴纳。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为:
* 财产分割案件:请求标的额的0.5%(最低50元,最高2000元)
* 抚养权变更案件:50元
二、律师费
律师费根据律师与当事人的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以下最低收费标准:
* 受理离婚案件:5000元
* 法律咨询:500元/小时
* 诉讼代理费:
* 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4000元
* 标的额在5-50万元:8000元
* 标的额在50-100万元:12000元
* 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15000元
* 财产分割案件中的财产保全费:5000元
* 抚养权变更案件:3000元
三、其他费用
除了律师费外,当事人还需支付以下费用:
* 诉讼费
* 交通费
* 鉴定费(如需)
* 公证费(如需)
四、减免或缓交律师费
符合下列条件的当事人,经申请可以减免或缓交律师费:
* 无经济收入来源或者经济困难的
* 享受国家司法救助的
* 属重大公益诉讼或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
五、注意事项
* 当事人应与律师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约定义务、权利和收费标准。
* 律师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拖欠律师费可能影响诉讼进程和律师后续服务。
* 当事人对律师费有异议的,可以向律师协会投诉或向法院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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