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扶养关系
继子女扶养关系是指一方结婚后,其配偶与前段婚姻所生的子女形成的抚养关系。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具有扶养的义务,继子女享有被扶养的权利。
建立继子女扶养关系的条件:
* 继父母与其配偶合法登记结婚,形成婚姻关系。
* 继子女是继父母配偶与前配偶所生。
继父母的抚养义务:
* 物质抚养:提供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必需品。
* 教育抚养:资助继子女的教育费用,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 精神抚养:关心爱护继子女,给予情感上的关怀和支持。
继子女的权利:
* 被扶养的权利: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生活保障和教育机会。
* 继承权: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 探望权:未成年继子女有权与其亲生父母探望交往。
继子女扶养关系的解除:
* 继父母与继子女配偶的婚姻关系解除。
* 继子女已成年或父母一方死亡。
* 协商一致或法院判决解除扶养关系。
继子女扶养关系的法律保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注意事项:
* 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与亲生子女相同。
* 继子女享有的权利应得到充分保障,不得受到歧视。
* 继子女扶养关系的解除应以维护继子女的利益为原则。
*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应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促进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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