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结婚规定
婚姻主体资格
* 服刑人员与社会人员具有结婚资格。
* 服刑人员之间不具有结婚资格。
结婚程序
* 服刑人员申请结婚,需提交以下材料:
* 本人书面申请
* 拟结婚对象的户口簿、身份证
* 拟结婚对象出具的同意结婚证明
* 监狱或看守所出具的同意结婚证明
* 经监狱或看守所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报请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 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发给《服刑人员结婚证明书》。
探视权
* 服刑人员有权探视配偶,探视次数和时间由监狱或看守所根据刑期和表现确定。
* 探视方式为监内探视或监外探视。监外探视需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婚姻保障措施
* 监狱或看守所应当保障服刑人员探视配偶的权利。
* 监狱或看守所应当对服刑人员的婚姻状况进行保密。
* 服刑人员因探视需要外出,监狱或看守所应当提供交通工具和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婚姻解除
* 服刑人员因故意犯罪或者其他原因被判处刑罚的,其婚姻关系自判决之日起解除。
*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与他人结婚的,其婚姻关系自监狱或看守所发现之日起解除。
其他规定
* 服刑人员的子女享有与社会人员子女同等的权利。
* 监狱或看守所应当定期对服刑人员的子女进行慰问和帮扶。
* 国家鼓励和支持服刑人员的亲属对服刑人员的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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