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结婚规定
一、结婚主体
服刑人员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结婚对象
1. 已满18周岁的公民;
2. 无配偶;
3.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
三、结婚手续
1. 服刑人员经本人申请,监狱批准后,方可与符合结婚条件的对象结婚。
2. 服刑人员与结婚对象共同填写《服刑人员结婚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 服刑人员的身份证明;
– 结婚对象的身份证或户口本;
– 无配偶证明;
– 身体健康证明。
3. 监狱核查有关材料无误后,报请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4. 经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监狱为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四、结婚方式
服刑人员结婚一般采用代办方式,由监狱工作人员代表服刑人员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手续。
五、特殊情况
1. 服刑人员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经其本人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缓期执行期间结婚。
2. 服刑人员患有精神疾病,经诊断不宜结婚的,不得办理结婚手续。
3.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与他人建立同居关系的,视为无效婚姻。
六、婚姻效力
1.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登记结婚的,其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
2. 服刑人员出狱后,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七、离婚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与配偶离婚的,应当通过监狱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八、其他
1. 服刑人员结婚后,可以向监狱申请探视配偶。
2. 监狱应当为服刑人员提供必要的婚姻辅导。
原创文章,作者:晓军,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ujn854.com/hunyingjiating/127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