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差别
定义
* 可撤销婚姻:有效的婚姻,但由于某些理由,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 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合法的婚姻,没有法律效力。
效力
* 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之前有效,撤销后退回无效。
* 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无效,没有法律效力。
可撤销婚姻的理由
可撤销婚姻的理由包括:
* 一方当事人无行为能力或精神不健全
* 欺诈或重大错误
* 强迫或胁迫
* 未成年人结婚未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
* 重婚
无效婚姻的理由
无效婚姻的理由包括:
* 近亲结婚
* 同性婚姻(在某些国家)
* 缺少结婚意愿
* 形式要件不满足(如未经授权人员主持)
撤销或无效的程序
* 可撤销婚姻:可由当事人、检察官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请求撤销。
* 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都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法律后果
* 可撤销婚姻:如果被撤销,视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效力。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权将由法院决定。
* 无效婚姻:无法律效力,从一开始就没有产生任何义务或权利。
区别
| 特征 | 可撤销婚姻 | 无效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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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义 | 有效婚姻,但出于某些理由可被撤销 | 从一开始就不合法的婚姻 |
| 效力 | 撤销之前有效,撤销后退回无效 | 从一开始就无效 |
| 可撤销的理由 | 无行为能力、欺诈、胁迫等 | 近亲结婚、同性婚姻等 |
| 程序 | 由法院撤销 | 由法院宣告无效 |
| 法律后果 | 撤销后视为无效 | 从一开始就无效,无义务或权利 |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对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在遇到婚姻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适用于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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