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又称离婚过错赔偿,是指在离婚时,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的过错行为而遭受精神或财产损失,可以向过错方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赔偿范围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
* 精神损害赔偿:因对方过错行为造成的心理创伤、名誉损害等。
* 财产损害赔偿:因对方过错行为造成财产损失,如婚内购买的房产被隐匿或转让。
* 其他因离婚受到的损失:如事业发展受阻、抚养费增加等。
过错行为
可以导致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行为包括:
*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导致离婚。
* 实施家庭暴力。
* 遗弃家庭。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 故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主张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诉讼中,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以及损失事实。
举证责任
无过错方有责任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而过错方有责任证明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过错。
赔偿金额
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由法院根据过错行为的性质、造成损害的程度以及无过错方的实际损失情况综合确定。
注意事项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人身权,一般在离婚后两年的期限内提出。
* 对于过错方有过错但不构成离婚的法定事由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过错赔偿。
* 离婚损害赔偿的目的是弥补无过错方在离婚中受到的不公正待遇,而不是惩罚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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