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
定义
无效婚姻是指从一开始就因缺乏法律要件或实质要件而不存在法律效力的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不同,无效婚姻无法通过补正手续而被追认。
法律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无效婚姻的法律要件包括:
* 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和一夫多妻制。
* 禁止近亲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自愿原则:婚姻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不得因胁迫、欺骗或乘人之危而缔结婚姻。
* 法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
实质要件
除了法律要件外,婚姻还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 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结婚。
* 具有婚姻登记:婚姻必须经过民政局登记,方为有效。
* 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重婚、近亲结婚等事实: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上述事实,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的效力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享有夫妻权利义务,也不能承担夫妻责任。
无效婚姻的宣告
无效婚姻可以通过诉讼或行政程序宣告,由人民法院或民政局作出裁决。当事人一方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宣告无效。
无效婚姻宣告后的处理
无效婚姻宣告后,当事人之间不得再以夫妻关系相称。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双方不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
* 财产分割:当事人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 子女抚养:非婚生子女归父方或母方抚养,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
* 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当事人因无效婚姻受到精神损害,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总之,无效婚姻是指从一开始就因缺乏法律要件或实质要件而不存在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宣告后,当事人之间不得再以夫妻关系相称,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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