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生效条件
遗嘱作为生前对财产进行分配的法定形式,其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生效需具备以下条件:
1. 立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人必须在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精神健全,能够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愿。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遗嘱无效。
2. 遗嘱形式合法
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主要有两种形式:
* 自书遗嘱:由立遗嘱人亲手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公证遗嘱:由立遗嘱人到公证机关办理,并由公证人在场见证、签名、盖章。
其他形式的遗嘱,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原则上无效。
3. 遗嘱内容合法
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遗嘱不得遗赠或继承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不得限制继承人的人身自由,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4. 遗嘱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必须充分反映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遗嘱受到胁迫、欺诈、乘人之危等影响时,遗嘱无效。
5. 办理见证手续(公证遗嘱除外)
对于自书遗嘱,需由两名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不得是遗嘱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其近亲属等利益相关人。
生效时间
遗嘱自立遗嘱人死亡之日起生效。如果遗嘱被撤销或修改,则原遗嘱的效力会被撤销或变更为新遗嘱的效力。
重要提示:
* 立遗嘱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有效性。
* 妥善保管遗嘱,防止遗失或被他人篡改。
* 及时告知继承人遗嘱的存在,避免遗嘱执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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