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顺序
继承顺序是指法定继承人按顺序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顺序。当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遗嘱中未指定继承人时,则适用法定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
* 配偶
* 子女
* 父母
第二顺序:
* 兄弟姐妹
* 祖父母
第三顺序:
* 伯叔姑
* 姨舅
第四顺序:
* 堂表兄弟姐妹
第五顺序:
* 祖父母的父母(已故的)
* 外祖父母
继承权的确定:
*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具有同等继承权。
* 前一顺序的继承人存在时,后一顺序的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
*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其继承份额由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均分。
* 被继承人有非法所得的,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该部分遗产。
示例:
* 无子女、无父母、有配偶:配偶全部继承遗产。
* 有子女、无配偶、有父母:子女全部继承遗产。
* 无子女、有父母、有兄弟姐妹:父母和兄弟姐妹各继承一半遗产。
注意:
*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具有同等继承权。
*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没有法定继承权。
* 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在遗产分配之前偿还。
* 继承权可通过遗嘱指定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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