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解除
定义
无效婚姻是指从一开始就因欠缺法律要素而无效的婚姻关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无需任何法律程序解除。
无效婚姻的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无效婚姻包括以下类型:
* 近亲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
* 重婚:有配偶者又结婚。
*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子未满22周岁,女子未满20周岁的婚姻。
* 非自愿结婚:因胁迫、欺骗等原因而缔结的婚姻。
* 一夫一妻制原则违背:即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婚姻。
*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例如精神病、麻风病等。
* 婚前检查未及格:婚前健康检查未通过,无法生育或有重大疾病的婚姻。
* 法律禁止的其他情形:例如收养关系中的婚姻、同性婚姻等。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在法律上不被承认,自始无效。自无效婚姻开始至解除前期间所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 夫妻关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享有夫妻权利和义务关系。
* 子女抚养:自无效婚姻开始至解除前期间出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由生父母抚养。
* 财产关系:当事人在无效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按照一方所有或共有处理。
* 债务关系:在无效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由负债方单独承担。
无效婚姻的解除
无效婚姻无需任何法律程序解除,自始无效即可。当事人得知婚姻无效后,可以立即解除婚姻关系。
注意事项
*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不同。可撤销婚姻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解除,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 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候主张无效,没有时间限制。
*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知道婚姻无效,在善意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则可以认定后一婚姻为有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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