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婚姻规定
一、基本原则
公务员婚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结婚条件
1. 公务员结婚应具备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条件,即:
*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性满22周岁,女性满20周岁);
* 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 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 无精神疾病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 公务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 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 不处于试用期或考察期;
* 未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三、结婚程序
1. 公务员拟结婚,应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 单位根据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3. 公务员持《婚姻状况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四、结婚报告
公务员结婚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提交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特别规定
1. 现役军人、公安民警、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等特殊公务员的婚姻另有专门规定。
2. 公务员与外国人结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婚姻法》的规定。
六、违反规定责任
公务员违反婚姻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公务员法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七、附则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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