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涉婚姻自由构成的要件
一、行为人
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人可以是任何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行为
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主要包括:
* 强迫他人结婚或不结婚;
* 阻挠他人合法结婚;
* 破坏他人合法的婚姻关系;
* 以威胁、暴力等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
三、结果
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他人的婚姻自由受到限制或侵害,包括以下后果:
* 婚姻自由遭受限制或剥夺;
* 合法婚姻关系遭到破坏;
* 个人身心受到伤害。
四、主观要件
行为人实施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行为时须具备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婚姻自由,并希望或放任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
五、法定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六、排除犯罪的情形
以下情形不构成干涉婚姻自由犯罪:
* 父母、监护人出于对子女的关心和保护,合理干涉子女的婚姻选择;
* 主婚人、媒婆等按照习俗为当事人介绍对象、促成婚姻;
* 公职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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