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落户规定
一、申请条件
1. 领养人须符合我国收养法规定,具有收养资格。
2. 被收养人符合我国收养法规定,符合收养条件。
3. 收养关系经民政部门依法确认。
二、申请材料
1. 领养证;
2. 被收养人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3. 收养人户口簿;
4. 收养关系证明材料,如法院判决书、公证文书等;
5. 落户地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流程
1. 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2. 向户籍所在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
3. 派出所核实材料并受理申请;
4. 派出所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县)公安局;
5. 区(县)公安局审批;
6. 审批通过后,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领养孩子落户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不予受理。
2. 申请材料须真实、完整。
3. 领养关系确认后应及时办理落户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落户资格。
4. 落户后,被收养人户籍信息将更新为收养人户口所在地。
5. 具体落户规定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差异,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五、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公安部关于户口登记问题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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