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生效条件
遗嘱是个人生前为处理身后事宜而设立的法律文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以下列举了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
1. 立遗嘱人须具备行为能力
立遗嘱人必须在立遗嘱时拥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即理解遗嘱内容并能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或其他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士无权立遗嘱。
2. 形式要件
遗嘱的书写形式一般分为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和代书遗嘱。其中:
* 自书遗嘱:须完全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
* 公证遗嘱:由公证机关公证,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 代书遗嘱:由他人代书,但仍需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日期,且至少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3. 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具体包括:
* 不得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企事业单位为继承人。
*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利益。
* 不得遗漏法定继承人,如遗漏则该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相应遗产。
4. 真实自愿
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表达,不得受胁迫、欺诈或乘人之危而立。若有证据表明遗嘱并非出于立遗嘱人本意,则该遗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5. 见证人符合条件
见证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且不能是遗嘱的受益人或与受益人有利害关系。见证人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满足以上条件后,遗嘱才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司法管辖区的遗嘱生效条件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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